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综合利用1.5万吨磷化渣技改项目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开发区大桥新区(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嘉兴双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与仓库,采用磷化渣、磷酸、氧化锌等原辅材料,形成年综合利用15000吨磷化渣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年产10464.375吨磷酸铁、6437.925吨磷酸锌以及7215.6吨磷酸二氢锌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类釜、全自动离心机、闪蒸干燥设备、薄膜浓缩设备、空心桨叶干燥机、密闭振动筛、母液槽均设有尾气收集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水蒸汽以及极微量的酸雾气体经管道送至二级喷淋装置,经治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杂质、废滤网、污泥、废包装、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以及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处对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对意见 |
生产废水纳管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以锌计)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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